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财裁决字〔2026〕第06号)
2026-06-08
浙江/宁波 质疑投诉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财裁决字〔2026〕第06号)
浙江/宁波-2026-06-08 00:00:00
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财裁决字〔****〕第**号)
发布日期:**********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镇数字渔港建设硬件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智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海曙区南站东路**号月湖银座***室

被投诉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弄**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号楼七、八楼

被投诉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弄**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号楼七、八楼

四、基本情况:

   “象山县石浦镇数字渔港建设硬件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设置有疑,于*月**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月**日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质疑答复。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终止公告。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严重违法,敷衍塞责,不履行法定义务;*.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因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终止公告,后期不予实施,本机关不再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非歧视性和竞争性审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