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7-08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哈尔滨煦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幢一层*号
被投诉人*:依安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依安县民育路平安小区(民乐街)西侧***米
被投诉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号*栋*单元**层***室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依安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剧场***电子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我公司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要求规定****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提交截至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从获取文件截至到开标时间间隔**个小时(含凌晨),从报名截至到开标,时间不半日,我公司认为时间不合理。没有设置项目质疑期。未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天)编制资格、技术、商务及报价文件。
(二)标的名称***显示屏(副屏)技术要求序号*、*、*、**、**、**、**以上均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标的名称***显示屏(主屏)技术要求序号*、*、*、**、**、**、**以上均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标的名称:软件技术要求序号*、*、*以上均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标的名称:电源设备技术要求序号*、*以上均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上技术指标添加“★”,即代表要求产品的某一条技术指标必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后附证明材料。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发出时间为****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符合法定时间节点的要求,不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个工作日”的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该项目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多处设置“★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条款,变相地限制了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抄送:哈尔滨正栎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