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6-07-08 00:00:00
****年*月**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辽自然资规〔****〕*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方面更好了解《办法》主要内容,熟悉相关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实施意义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健全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民法典》《海岛保护法》《招标投标法》《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全面规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工作流程,涵盖职责分工、前期工作、出让实施、合同签订、登记发证、开发利用等环节,填补了我省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政策空白,将有力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需求,推动海岛地区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三十六条。
(一)总则。明确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出让原则、交易平台及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二)出让前期工作。明确*项出让准入条件及公示、价格评估、交易价格确定、方案编制等要求。
(三)出让方案审查。确定了“县级编制上报—市级审查—省级审核报批”流程;市级*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省政府批复后超*年未出让或重大调整需重新报批。
(四)组织出让实施。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组织交易,明确交易具体操作流程。
(五)结果公示、登记发证。成交后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无异议**日内签订合同、缴纳使用金、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六)中止终止、违约惩戒。明确交易中止、终止情形,规范异议处理、违约惩戒及争议解决途径。
三、工作亮点
(一)补齐制度短板。《办法》的出台,填补我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政策空白,并创新提出海域、海岛组合出让模式。
(二)规范优化流程。覆盖出让工作全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材料、要求,统一标准、规范流程。
(三)明晰各级权责。县级负责前期工作、市级负责审核、省级统筹监管,工作职责明确清晰。
(四)交易公开透明。明确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实施市场化出让工作,线上竞价、交易透明,全程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