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08
四川/眉山 质疑投诉
眉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眉山-2026-07-08 00:00:00
眉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眉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儿童医院设施设备采购*专用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朗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号*栋*单元****号

被投诉人: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一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兴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科工园三路***号(大门左侧附楼兴眉咨询)

四、基本情况

四川兴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儿童医院设施设备采购*专用设备购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及被投诉人*错误认定投诉人未提供“★”条款证明材料,导致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该评审结论及质疑回复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产品系列(****)”与“产品规格(********)”这一典型的“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情形,未依法要求投诉人进行澄清说明,直接作废标处理,且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对此程序违法问题避而不谈,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采购人)和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因前述评审错误及程序违法,导致投诉人这一具有显著价格优势的合格投标被不当排除,可能造成国家财政资金近三百万元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眉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