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工业园区便民摊区征集合作方
2026-07-08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南川区工业园区便民摊区征集合作方
重庆-2026-07-08 00:00:00

南川区工业园区便民摊区征集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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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工业园区便民摊区经营权征集合作方

项目系南川区工业园区便民摊区征集合作方,合作期限**年,征集方拟在南川区工业园区规划临时便民摊区,计划摊位**个,目前未建。拟按现状以摊位收益不低于*.**万元//月征集合作方。

*.项目合作范围与要求:

*)征集方在南川区工业园区铝器时代二期厂区大门左侧人行道内侧划定长****×**的区域供合作方使用,由合作方负责便民摊区的全额投资建设、招商运营、现场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个月,合作方须自行完成土建改造、摊位标准化搭建、水电管网布设、场地规整、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全部费用。建设标准、布局规划、项目效果图须在施工前书面报请征集方审批,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合作方负责摊区业态招商、商户管理、摊位运营、日常管控、收益及水电费收缴、台账管理等全部经营性工作,保障摊区常态化规范经营;

*)合作方负责承担合作期内与摊区经营相关的一切安全、环保、消防、市容、维修维护等责任及费用;

*)合作终止或期满后,合作方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不予任何补偿。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合作登记,并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交易双方按照征集底价与合格意向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为保护征集方和意向合作方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合作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后,征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合作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作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可凭征集方出具的退保证金证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征集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合作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未建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合作,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合作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征集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合作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本项目合作期内的摊位收益须进入征集方统一账户收款,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以摊位收益*.**万元/月/个为征集底价,最终成交价格为合作期间摊位对外招商起始价;

*)第*—*年合作期:合作方分配**%、征集方分配**%;

*)第*—**年合作期:合作方分配**%、征集方分配**%;

*)征集方根据每月摊位使用数量×合同收益单价计算每月摊位总收益(合同收益单价低于成交价格的,按成交价格计算),在扣除每月分成后(每月摊位总收益×合作方分配比例),剩余部分再支付给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应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同,并在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万元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同时将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因合作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合作方在合作期内能遵守合同,征集方在合同正常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合作方违约或造成征集方损失,征集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征集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合作方付清标的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合作期自标的建设完成且通过征集方验收之日起算。

**.合作期间合作方严格规范经营,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征集方监督管理,同时按照要求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及征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

**.合作方经营范围仅限便民临时经营且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征集方可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经征集方同意,合作方不得将合作权益以任何方式转移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承包、担保等)。

报名联系方式:纪老师************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南川区综合服务中心*号楼*楼

征集方联系人及电话:石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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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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