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7-07 00:00:00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安区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七、预算总金额:******
八、废标理由:
标项*: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孙永良 (第*标项采购人代表),郑高星,章林刚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其他事项:、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号)已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一庆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白泥路***号语岸澜庭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联系人:陈鲁蔚
传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大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