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
2026-07-07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
浙江/嘉兴-202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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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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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改革,根据《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盐发改〔****〕***号)文件规定,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务集团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

第三条 建立定标人员库。集团企管部建立,集团人力资源部更新,并报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人员库实行年度更新。库中人员由子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组成。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由各部室、各子公司推荐,要求取得工程技术(经济)中级及以上职称。各部室、各子公司对推荐人员能力水平、定标行为、定标结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定标一般采用“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综合择优”的原则。“优中选低”是指对重大项目和技术比较复杂项目,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企业。“低中选优”是指对一般技术通用型项目,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综合择优原则”是指在“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建设需求对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等方面(资质等级、管理能力、综合实力等)进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县建筑业发展、地方税收贡献和管理可控等因素。特殊情况由集团党委会进行“一事一议”研究。

第五条 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人及以上单数,最多不超过*人,组长由招标人领导班子或集团分管领导担任(特殊项目除外),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倍的比例随机产生。

第六条 组建监督小组。由集团纪委负责组建,组长由集团纪委领导担任,项目概算投资****万(含)以上项目原则上由*人组成进行监督,其余项目*人监督。

第七条 定标方法。定标办法、定标规则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文件需经过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八条 监督与管理。招标人对定标结果负责,集团纪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集团相关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其余未尽事宜按照《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盐发改〔****〕***号)执行。

信息来源: 县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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