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乳财采决〔2026〕3号)
2026-07-07
广东/韶关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乳财采决〔2026〕3号)
广东/韶关-2026-07-0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乳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财采决【*****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校园全光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华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逸景北路*号***

被投诉人*: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文体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校园全光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投诉事项*.核心交换机多项技术参数组合呈现“极端参数垒砌”,与县级高中校园网实际需求严重脱节,涉嫌通过技术指标组合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对“官网最小值”作为强制依据的答复偷换概念、无法自圆其说,该条款实质构成差别待遇。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条款数量严重超标,违背政府采购促进公平竞争的精神,实质性加重了供应商负担。投诉事项*.评审标准中人员资质与业绩门槛设置畸高,与***万元预算项目的实际规模严重不匹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的倾向。投诉事项*.以*******魔力象限作为网络安全设备评审因素,公然违背国家网络安全自主可控战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且构成对国内自主创新品牌的非法排斥与歧视(该条款虽已删除,但删除本身即构成违法自认,且暴露了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的系统性问题)。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整体存在“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情形,违反法定答复义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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