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2026-07-07 00:00:00
郑州双汇聘用垃圾清运公司的招(议)标公告
发布者:双汇新闻中心发布时间:********** **:**:**
一、招标日期:****年*月**日下午**:**(时间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二、招标地点:郑州双汇会议室
三、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议)标
四、招标内容:

负责将郑州双汇垃圾池内的生产、生活所产生的不可回收垃圾及时清运并进行合法处理。每天*:**前将生产生活垃圾装卸清运完毕,并保证垃圾池清运后干净卫生。
五、招标相关说明:
*、新客户参与招标时,郑州双汇有权对其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对其它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合格后新客户方可参加垃圾清运的招(议)标活动;
*、无论单位或个人,必须凭招(议)标保证金和身份证或相关资质复印件方可参与本次竞标。参加招标时一个营业执照只能一个人参与招标(如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的,受托到场人员须持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时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委托一个人)。
*、根据招标公告交纳足额竞标保证金,招标时只能按所交保证金项目进行投标;招标时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有恶意中标、串标、弄虚作假、弃标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律扣除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纪律:
*、招标时客户应按照公司要求有序进厂,不参与此次垃圾清运招标的在外等候通知;
*、招标过程中禁止随便出入、大声喧哗、相互协商、抽烟、拨打手机等。
七、悔标:
客户中标后不接受中标价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正常清运的、无故不签订合同者,招标方均有权没收中标人向招标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不得参与双汇集团任何垃圾清运的招标活动。
八、中标要求:
*、合同签订:中标客户必须在郑州双汇通知五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中标人弃标后,招标方有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并按中标价议标或重新招标。
*、单独经营:在合同期内,中标方应尽到对标的内垃圾清运交由第三人处理,如:不准将承包的垃圾清运转给不诚信客户经营等;因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违约,视为中标方原因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合同全部保证金,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九、其它要求:
望有意投标者务必在****年*月**日**:**之前到郑州双汇或以电话形式进行招标垃圾清运项目报名、登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号
郑州双汇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