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2026-07-07 00:00:00
一、标的物
|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 * |
骨胶|||凝胶强度(*)≥***;浅黄色到黄棕色;半透明微带光泽的球状颗粒;无发霉发臭现象和无机械杂质;**/**********||狮头牌/丰原生化|
|
吨 | ** | 年度用量,分批次送货,每次送货*吨左右 | 九华新材 |
使用单位联系人:许秀权 联系方式:************ |
二、采购部门及联系人信息
采购部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销部
联系人:程璐
联系电话:************
三、采购公示原因
使用单位指定采购
四、拟供应单位
安徽丰原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狮头牌”骨胶
五、选定拟供应单位原因
九华新材骨胶是铅电解和锌电解过程至关重要的添加剂,是提高电流效率,获得高质量阴极产品的重要保障。电解铅工序近**余年以来一直使用安徽丰原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狮头牌”骨胶,析出铅结晶整体致密,短路数量在可控范围内,析出铅直流单耗稳定在正常水平,析出铅产品质量保持较高水准。今年年初,铅电解过程中将“狮头牌”骨胶更换为另一品牌骨胶,析出铅结晶状况变差,阴阳极之间的短路数量增加,析出铅直流电耗也由原来的*****·*/*升高到*****·*/*,骨胶单耗也由原来的*.****/*升高到*.****/*。电解锌工序在使用“狮头牌”骨胶时,锌片致密度、平整度和硬度均符合生产需求,故使用单位指定采购。
六、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自然日
七、异议人资格要求
须是骨胶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有铅电解治炼企业相关业绩(****年*月*日至****年*月*日),且在铅电解冶炼企业供应骨胶不少于*批次合同(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每一年度骨胶的业绩不低于**万元,并至少一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
八、异议人质疑需提交的附件
异议人的营业执照、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九、声明
*、如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在线上提出异议,不接受线下质疑。异议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且需按要求提供质疑附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质疑。
*、对于有效质疑,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论在线上反馈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异议人须得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异议内容应明确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按照《铜冠物资公司失信供应商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记入“失信供应商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