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0号)
2026-07-07
河南/郑州 质疑投诉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0号)
河南/郑州-2026-07-07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郑州-2026-07-07 00:00:00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采购(人工体外膜肺氧合)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南瑞多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号*号楼*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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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 *.中标产品不满足采购人需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中标产品分体式设计,不满足采购要求; *.中标产品泵驱动器不满足采购要求; *.中标产品未搭载内置应急工作模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疑函对质疑事项*、*的答复前后矛盾; *.质疑期未到期便进行合同公示。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文字表述不精准、量化指标约束边界不明确、参数约束逻辑不严谨等模糊不清、编制不规范问题,导致本项目评审分歧、投诉产生、设备需求无法全面实现。现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