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7-07 00:00:00
(补充通知)谢岗镇东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监理补充通知公告
公告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谢岗镇东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监理 | ||
|---|---|---|---|
| 标段(包)名称 | 谢岗镇东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监理 | ||
| 性质 | 更正 | ||
招标公告
谢岗镇东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监理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谢岗镇东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
*、修改内容:
①招标文件第三章第*.*筛选因素(*)
原文:(*)在同等条件下,可综合择优考虑有承诺中标后参与政府公益项目的优于未承诺参与政府公益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履约评价结果等情况。
修改为:在同等条件下,可综合择优考虑参与政府公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履约评价结果等情况;
②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定标因素
原文: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价格、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技术方案、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及履约评价结果、行贿人主体库、评标报告、答辩报告等作为定标因素;帮扶谢岗镇政府公益项目作为参考因素等。
(*)在同等条件下,可综合择优考虑有承诺中标后帮扶谢岗镇政府公益项目的优于未承诺帮扶谢岗镇政府公益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履约评价结果等情况。
修改为: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价格、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技术方案、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及履约评价结果、行贿人主体库、评标报告、答辩报告等作为定标因素;参与政府公益项目作为参考因素等。
(*)在同等条件下,可综合择优考虑参与政府公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履约评价结果等情况。
③合同条款第三部分第*条补充条款第*.**款:
原文:*.** 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监理人在投标文件向发包人作出的帮扶谢岗镇政府公益项目承诺内容列入监理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义务,须履行完成。若监理人未按照合同履行并全部兑现投标文件向发包人作出的帮扶谢岗镇政府公益项目承诺的,监理人须支付发包人金额为投标保证金额* 倍的违约金。
修改为:*.** 根据投标文件,监理人在投标文件向发包人作出的帮扶谢岗镇政府公益项目承诺内容(如有)列入监理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义务,须履行完成。若监理人未按照合同履行并全部兑现投标文件向发包人作出的帮扶谢岗镇政府公益项目承诺(如有)的,监理人须支付发包人金额为投标保证金额* 倍的违约金。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可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本补充通知,据此编制投标文件。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及时登陆上述网站下载的,将视为已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