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南岗惠园A-E区住宅智能化等完善项目补疑2
2026-07-07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高新区南岗惠园A-E区住宅智能化等完善项目补疑2
安徽/合肥-2026-07-07 00:00:00
合肥高新区南岗惠园***区住宅智能化等完善项目补疑* ********** 合肥高新区南岗惠园***区住宅智能化等完善项目补疑* **********
合肥高新区南岗惠园***区住宅智能化等完善项目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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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南岗惠园***区住宅智能化等完善项目补疑*

各投标单位:

现对合肥高新区南岗惠园***区住宅智能化等完善项目(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招标文件第**页,“拟委任人员资格”评审标准表述不清:第*条已针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置专项评审要求,第*条仅说明“拟派管理人员需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未明确对应岗位;且备注中要求“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法同时满足两条评审条件。请明确第*条中的“拟派管理人员”是否是指除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答复:“拟派管理人员”是指除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招标文件第**页,“技术方案”评审标准中要求“针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综合安防、建筑设备、软件管理系统等提出的技术方案”,而招标项目的建设范围不包含“建筑设备、软件管理系统”,清单、图纸及技术规范书中均无以上*个系统内容,无法制作对应的技术方案,请删除技术方案评分标准中的“建筑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答复: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自身技术方案进行响应,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与本项目建设需求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审。

*.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审标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该工程中须包含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奖项”。本次项目招标内容为智能化系统,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资格、业绩等均为智能化方向,此处单独增加“信息化工程”显得十分突兀,不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请删除,保持招标要求和评审标准的一致性。

答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经核对技术规范书,本条设备技术参数符合六类非屏蔽配线架性能要求,设备名称却标注为**口光纤配线架,参数与名称不匹配,请明确该设备实际为**口光纤配线架还是六类非屏蔽配线架。

答复:该设备为**口光纤配线架,技术规范书中此条参数修改为:可实现室外/室内/皮线光缆的进线成端及固定和接地,标准**英寸安装、高度**。其他涉及该设备名称及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条补疑调整内容为准。

*.请明确本项目投标阶段是否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答复: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投标人资信、认证条款:“*.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优秀级(***)及以上得*分;*.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上得*分。”;

上述等级证书加分条款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请求招标人删除该加分项,或下调证书等级门槛(***三级即可得分)。相关理由如下。*.项目实际需求与证书等级严重不匹配,门槛过高。本项目为安置小区智能化完善工程,内容仅含监控、道闸、门禁、综合布线、基础网络、信息屏等基础安防与弱电系统,无大型复杂信息系统集成、大型平台持续运维、大型机房定制开发等高难度建设运维内容。*.证书市场持有面极窄,客观屏蔽绝大多数中小智能化企业,倾向性明显。**认证周期长、申报成本高、取证周期久,行业内仅少数大型系统集成企业同时持有***+****二级;绝大多数本地、中小智能化施工单位仅具备***、****三级甚至未取证,该加分项人为制造评分差距,变相为少数头部企业量身定制优势分值,压缩公平竞争空间,形成行业壁垒。合肥本地同类型安置房、小区智能化招标(同类政府投资项目)普遍采用***及以上即可得分、****三级及以上计分标准。本项目单独抬高等级,无合理依据。*.证书与本项目履约无强绑定关系,属于与项目需求不相适应的加分条件。本项目核心考核设备供货质量、现场安装调试、小区售后维保响应速度、施工组织能力、同类小区智能化业绩;***、****二级针对大型政企信息化平台、百万级以上系统集成、全年*×**大型运维集群能力,本项目无对应建设、运维内容,高分证书无法证明投标人本小区项目实施能力,属于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评审要素。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优秀级得*分、****运维二级及以上得*分”两项证书加分条款;若保留证书加分,建议调整评分标准:①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及以上即可得满分*分;②****运行维护三级及以上即可得满分*分;

答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投标人奖项、荣誉: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承建或参建房屋建筑智能化/信息化工程,取得鲁班奖、国优、黄山杯、琥珀杯等同等级奖项得*分,满分*分。*.上述奖项获取门槛极高,绝大部分中小智能化企业无法参评,存在针对性屏蔽潜在投标人情形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黄山杯、市级琥珀杯均针对大型公建、住宅总包整体工程设置评奖体系,评奖主体多为总包单位,智能化专业分包/专项承建单位极少能单独拿奖。本项目仅小区智能化改造专项工程,体量、建设规模远达不到上述奖项申报硬性规模要求。市场上绝大多数专注小区弱电、智能化专项施工企业无对应奖项,仅少数大型综合总包、集成企业具备获奖条件,该分值设置天然挤压中小投标单位,属于以不合理商务条件限制竞争。*.奖项要求与本项目实施需求不匹配,奖项高低不能代表本小区智能化施工能力。各类优质工程奖项评审核心为建筑土建、整体安装工程质量,评审重心不在智能化弱电专项系统。奖项评选标准、评审维度和本项目监控、道闸、门禁、综合布线等小区智能化施工、运维能力无直接对应关系。企业有无鲁班/黄山杯,无法判断其安置房智能化项目施工水平、售后维保能力,属于和项目履约无关的评审加分项,违反招投标公平原则。*.评奖周期长、成本高,奖项获取具有偶然性,不能作为企业常态化实力评判依据。优质工程奖项申报周期普遍***年,申报流程繁琐、申报成本高昂,获奖存在项目机遇、申报渠道等偶然因素。很多常年深耕安置房、老旧小区智能化施工企业,项目业绩充足、履约口碑优良,但因承接项目规模达不到评奖门槛,无法取得对应奖项,直接丢失*分固定分值,人为拉开分差,变相向持有高奖项的特定企业倾斜。*.评奖主体限制参建单位计分存在不合理性。条款仅认可承建、参建单位获奖,很多智能化企业作为专业分包完成全部智能化系统施工,但总包统一申报奖项、证书仅体现总包名称,分包智能化单位无法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即使工程智能化施工质量优良,也无法获得该项分数,客观剥夺专项智能化企业得分权利。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该工程中须包含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市级及以上的【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合肥市“琥珀杯”(外市奖项需等同于“琥珀杯”)等】,得*分。本小项满分*分。”建议修改为:人员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万元的房屋建筑智能化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分,满分*分。*.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万元的房屋建筑智能化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分,满分*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个,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个;

答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修改为“相关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江晨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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