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6-07-07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省金华市****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磐安县盘峰乡)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浙江省金华市****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磐安县盘峰乡) 采购目录:*********其他林业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依据《浙江省金华市****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磐安县)****—****年度作业设计》,对磐安县盘峰乡开展绿化建设工作。通过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布设传统固定监测样地等措施,优化森林群落配置,提升森林质量与生态功能,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能力,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具体作业方式包括:抚育采伐、综合抚育、低效松林采伐、低效松林伐松补阔、布设传统固定监测样地等。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及国家、省、市现行造林技术规程及相关标准执行,确保施工质量合格。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约定下,于****年度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有关林业工程建设的一切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项目全过程须符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相关规范,确保作业人员、周边群众及森林资源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建设内容(包括林地清理、整地、栽植等);****年**月—****年**月为管护抚育期(含追肥、补植),其中****年进行成活率阶段性验收,****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报告。管护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即****—****年)。 |
| 联系人 | 付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