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7-07 00:00:00
(****年第*****号)辽宁省清原县下大堡金矿外围金矿勘探探矿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辽宁省清原县下大堡金矿外围金矿勘探探矿权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辽宁省清原县下大堡金矿外围金矿勘探探矿权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探矿权 |
| 项目概述 | 转让标的为辽宁省清原县下大堡金矿外围金矿勘探探矿权,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下大堡村,勘查许可证号***********************,勘查面积*.**平方公里,勘查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标的其他证载信息详见《勘查许可证》。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接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实地踏勘。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意向受让方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意向受让方需具备与矿产资源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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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或未来涉及矿产资源权益金(出让收益)交纳问题,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由转让方提供,受让方须接受并认可其全部条款内容。《探矿权转让合同》(样本)详见本项目附件*。 *、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受让方应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决策。转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地质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方对勘查前景、资源优劣等出具的保证,受让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探矿权范围内涉及村庄、公路、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军事管理区、大伙房水源地准保护区、军事禁区等。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探矿权存在全部或部分不能转采的风险,受让方应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变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致使未能办理勘查许可证权属转移登记的,大连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相应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受矿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意向受让方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体系、生态环境、安全、土地、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省、市产业等政策调整对受让方行使探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并知晓因上述原因造成查明资源后未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本次转让的仅为探矿权,不包括探矿权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林地、草原、道路等其它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其他物权,由受让方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用草、用路等手续,自行与其他相关权利人协调解决。涉及到环保、林业、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所需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矿山勘查和后续开采对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影响,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受让资格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辽鑫矿评字[****]第****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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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如有)、手续费(如有)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并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在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申办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权属转移登记办理时限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审批办结为准。 (*)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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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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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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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探矿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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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抚顺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卓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