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6-07-07 00:00:00
【正在公告】公路超限监测站电子汽车衡(含辅房)三年期使用权拍租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 |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安庆市·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信息发布时间 | ********** **:**:** | 浏览次数 | ** |
公路超限监测站电子汽车衡(含辅房)三年期使用权拍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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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公路超限监测站电子汽车衡(含辅房)三年期使用权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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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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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安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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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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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竞价期限 |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咨询展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自由竞价期满后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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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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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规格/型号 |
建筑面积 |
数量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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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监测站电子汽车衡(含辅房) |
*******,地磅尺寸***×*.**,年份****年 |
辅房**㎡ |
*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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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位置:安庆市海口镇红星村。 *.标的权属情况:该产权归安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独所有,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竞租人应在拍租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详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品的一切现状,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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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租赁 用途要求 |
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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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日内付清,先付款,再提供发票,按已付款金额提供发票。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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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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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社会团体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价。本拍卖标的不接受联合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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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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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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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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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标的以网络电子竞价拍卖方式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进行,价高者得。请按本公告公示的竞价时间及时有效地进行网络竞价。 *.网络电子竞价网址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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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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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库登记: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点击右上角蓝色方框,选择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可选择用户名密码或者皖事通***扫码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服务指南*操作手册下载*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项目登记:意向承租人注册登记成功后,页面跳转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在页面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①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逾期不予受理); ②报名方式:本次出让报名只接受线上网络电子化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注: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须在附件“报名项目资料中”栏目中同时上传第(*)(*)项要求的材料,若材料缺项、影像模糊,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承租人可对退回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修正后补充上传,重新提交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仍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次竞价,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负责。 (*)①如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上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委托参与竞拍的,同步上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竞拍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②如为自然人: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竞买申请书。 (*)在“工本费支付凭证”栏目中上传清晰的工本费支付凭证。 *.意向承租人须在****年*月**日**时**分前,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若是单位报名从单位账户转,若是自然人报名从自然人本人账户转)将交易保证金以网银转账形式,足额缴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交易保证金及材料费缴纳: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转至以下任一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龙山路支行 账 号:************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安庆集贤支行 账 号:***********************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安庆市分行集贤路支行 账 号:******************* 材料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华银支行 账 号:****************** 注意事项:①保证金及材料费在转账时无需附言备注。 ②保证金及材料费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材料费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数额不足、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参与成功,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标的竞价阶梯:本项目起拍价:****元/年,每次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注意事项: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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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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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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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人后,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承租人的保证金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且委托方同意后办理退还手续。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受让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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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号四楼交易二部(一),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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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缴纳材料费***元,该费用缴纳后无论是否竞得均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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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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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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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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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安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中兴大道***号 联系人及电话:彭主任 ************ *.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号四楼交易二部 联系人及电话:程小娜/************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安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中兴大道***号 联系人及电话:丁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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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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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连续竞价须知》、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电子竞价风险告知; *.《授权委托书》; *.《竞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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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一旦参加竞买,即标明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委托单位、拍卖机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时,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成功后,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拍卖公司对标的品相及质量不做任何担保。拍卖公司也不因标的的实际差异对成交价做任何调整。 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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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安庆市皖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方名称:安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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