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龙泉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场平工程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07
湖北/宜昌 变更澄清
宜昌市龙泉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场平工程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湖北/宜昌-2026-07-07 00:00:00

宜昌市龙泉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场平工程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近*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场平工程或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请问若提供市政工程或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包含***万元及以上场平工程或土石方工程,提供工程量清单或业主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答复:非单独的场平工程或土石方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补充证明材料(例如:投标报价清单、竣工结算资料等)原件彩色扫描件,补充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业绩指标要求,详见答疑招标文件。

提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要素第三条企业信誉:诚信分值或等级为定标要素之一。根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年*月*日发布的宜自然资建函[****]**号(关于暂停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已暂停信用评价有关工作,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的该条款。

答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定标要素进行了修改,详见答疑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三、本次澄清修改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制作了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后自行下载。

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湖北经发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年**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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