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财富中心C座9楼办公用房租赁交易公告
2026-07-07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财富中心C座9楼办公用房租赁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7-07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6-07-07 00:00:00
|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财富中心*座*楼办公用房租赁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郑兵兵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强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 号新纪元广场(新疆财富中心)*****室 | 标的编号 | ************** |
| 租赁价格 | ******.**元 | 评估结果 | ******.**元 |
| 转让底价 | ******.**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出租期限 | *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号 | 水投集团党委纪要【****】**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项目基本情况: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的不动产为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号新纪元广场(新疆财富中心)*****室,拟出租面积合计****.**㎡,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用房。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室内地面以白色瓷砖为主,走廊区域为大理石,墙面及吊顶均为白色乳胶漆,室内为木质套装门,外窗为铝合金窗,室内线路、管道、弱电系统等设施均畅通良好。临会展大道及会展纬九路,周边交通便捷。区域配套完善,坐拥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乌鲁木齐市文化公园、六馆一心、会展吾悦广场、益民大厦等商业、文化及政务配套。租赁用途仅限商业用途使用,租赁年限三年,起租价底价每年***,***.**元,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 二、支付方式: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缴纳**万元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并在**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和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承租方以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原则,按年支付租金,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租赁手续的视为自动违约。 三、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上网费等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承租人成功摘牌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绝承租房屋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人须按本次摘牌成交年租金标准,承担自摘牌之日起至该房屋重新挂牌并确定新承租方之日止的全部租金损失。 五、注意事项:(一)经公开征集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按照转让底价协议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元。(二)以上租赁项目房屋均不得改变房屋性质、房屋用途。禁止将房屋拆改墙体或分割使用,不得与其他产权人房屋面积贯通混合使用。(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符合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四)该房屋营业手续及消防等相关手续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五)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标的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现场踏勘时间,报名期内工作日。(五)、公告信息发布期自发布之日起共**天。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和条件,延长**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风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意向承租方需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项目出租标的不可二次转租。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条款,以承租人确定后,签订最终《租赁协议》为准。交易项目经办人:郑兵兵 ***********。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中心经办人:黄老师;电话:*******。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