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2026-07-07 00:00:00
关于公开选取佛冈县水头镇中心幼儿园阳光改造工程防雨棚采购及安装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项目管理及流程监管工作,经我镇研究,决定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选取符合要求的单位,现诚邀各有资质的单位参与报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佛冈县水头镇中心幼儿园阳光改造工程防雨棚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地址:佛冈县水头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佛冈县水头镇中心幼儿园采购长**米、宽**米的防雨棚并进行安装,主要材质为热镀锌钢材、遮阳网。
四、本次服务内容:对水头镇中心幼儿园的防雨棚进行采购及安装。
五、参与报名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涉及内容,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服务单位应具有从事该项目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未被列入相关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选取办法:
(一)若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报价单位只有*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标的服务单位。
(二)若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报价单位超过*家时,将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资质及相关业绩等情况,由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召开班子会议择优选取。
(三)本项目不允许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竞选,不得借用其他相关机构备案资格参加竞选。
(四)如果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则由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作为递补,以此类推。
(五)中选结果在佛冈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天。若无异议,期满由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七、参选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参加本次比选的参选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包含(不限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相关资质证明复印文件;
*、近三年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