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廊财采罚决〔2026〕3号)
2026-07-07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廊坊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廊财采罚决〔2026〕3号)
河北/廊坊-2026-07-07 00:00:00
廊坊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廊财采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廊坊藤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镇小王庄村南口西外环南路二号平房*—*
二、基本情况
廊坊藤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的“廊坊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年农药肥料采购*包项目(二次)(项目编码: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投标产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规格型号为“*** 毫升/瓶﹡**袋/箱;氨基酸≥****/*;**+*≥***/*;水剂”,廊坊藤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产品生产企业河北稼倍多有机肥有限公司未曾获得过登记技术指标为“氨基酸≥****/*;**+*≥***/*”的登记证书。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鉴于本项目预算金额小于****万元,合同尚未签署,根据《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裁量幅度为“一般”,适用条件为“*.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成交),但合同尚未签订,或者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涉及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小于****万元的”,对应的裁量基准为“*.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以上,小于*‰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供应商处以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处罚款****元(采购金额*‰);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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