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廊财采投处〔2026〕21号)
2026-07-07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廊财采投处〔2026〕21号)
河北/廊坊-2026-07-07 00:00:00
廊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廊财采投处〔****〕**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齐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被投诉人:廊坊市人民医院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号
被投诉人: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号楼*层
相关供应商:廊坊市俊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爱民道南侧
当事人:廊坊市齐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道**号尊悦家园**号楼*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廊坊市齐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廊坊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质疑回复,廊坊市齐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告知廊坊市齐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补正投诉资料,于*月**日收到廊坊市齐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补正资料,于当天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采购人质疑答复依据不足、履职不当,未依法核查中标供应商社保缴纳真实情况,答复结论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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