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6-07-06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林/吉林-202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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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昌财采决〔****〕*号
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
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昌邑区财政局现对你单位****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上传全国婚姻登记系统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中,招标文件中满意度情况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省级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表扬信、感谢信。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对上述情况限期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形式报送到我局。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