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江源财发﹝2026﹞534号)
2026-07-07
吉林/白山 质疑投诉
江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江源财发﹝2026﹞534号)
吉林/白山-2026-07-07 00:00:00



一、项目名称

“白山市江源区普通高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粮田贸易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越太街汉森香树里小区*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白山市江源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 址: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镇民强街**号

被投诉人*:白山市江源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白山市江源区

三、基本情况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第四章 采购需求 参数 一、硬件部分*.

支持********。网口支持**** ** ***。具有明显品牌倾向性,属于排他性控标参数,参数与希沃产品完全绑定。

投诉事项*:第四章 采购需求 参数 二、办公软件参数

全部为希沃教学生态专属功能,且通过检测报告要求,设置排他性壁垒。

投诉事项*:希沃围标公司,同时在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多个品牌为希沃围标,希沃及其围标品牌包含:高创、鑫城、视隆。经过市场调研,公示的项目信息查找后,三个推荐品牌同时出现,希沃品牌的中标率为***%。为了综合三家品牌满足投标文件要求,除希沃外的品牌产品连销售记录都找不到。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参数要求属于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法律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未经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源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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