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6年7月7日做出的吉林优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7-07
吉林/松原 中标结果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6年7月7日做出的吉林优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吉林/松原-2026-07-07 00:00:00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吉林优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吉林优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号

****年*月*日

前环审函[****]**号

关于《吉林优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优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鑫瑞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优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吉林优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制砖项目审批请示》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前郭县套浩太乡腰围子村,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项目东侧为水塘,南侧为砂场,东南侧为吉林省同舟农牧饲料有限公司,西侧为吉林省迦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弃沥青场,北侧为松原弘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压裂砂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一间(建筑面积******利旧)、生产线*条(包括搅拌机和制砖机)、粉煤灰筒仓*个等其他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投产后,年生产小标砖*.*万**,空心砖*.*万**。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拌合用水、养护用水、抑尘用水等全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罐车清洗废水及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旱厕,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炉渣投料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一根***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及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配料及搅拌粉尘负压收集后经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一根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及修改单中标准限值要求;原料装卸、输送及堆存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及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分别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水泥拆包采取全封闭拆包机+负压集气后再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及设置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达到环保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合理布置施工点位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环保要求;运营期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及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场内回用或外售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养生区、生产车间等相关设施及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防渗分区要求做好防渗处理,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七)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八)该项目冬季不生产,不需采暖供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年*月*日

抄送:吉林省鑫瑞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优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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