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经开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2026-07-06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江安经开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四川/宜宾-2026-07-06 22:38:24
江安经开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 阅读次数:**
变更公告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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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江安经开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公告内容

江安经开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

致本项目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安经开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做出以下更正,现发布本项目补遗文件**。

一、将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设计单位业绩*分设计业绩:满足资格业绩得*分,近*年(****年*月*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单个投资额不低于*****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加*分,本小项最多得*分。(已完成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图报告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出具施工图审图报告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同一合同中同时承担了勘察和设计工作,则应分别计一个设计业绩和一个勘察业绩。

更正为:设计单位业绩*分设计业绩:满足资格业绩得*分,近*年(****年*月*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单个投资额不低于*****万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加*分,本小项最多得*分。(已完成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图报告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出具施工图审图报告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同一合同中同时承担了勘察和设计工作,则应分别计一个设计业绩和一个勘察业绩。

二、将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设计单位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名(设计负责人):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水排水)得 *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②****年*月*日至今,每具有*个已完成的单个投资额不低于*****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图报告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出具施工图审图报告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更正为:设计单位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名(设计负责人):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水排水)得 *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②****年*月*日至今,每具有*个已完成的单个投资额不低于*****万的污水处理厂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图报告等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出具施工图审图报告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人:江安新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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