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霞浦县新型智慧教育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霞发改招投标处〔2026〕01号)
2026-06-30
福建/宁德 质疑投诉
关于霞浦县新型智慧教育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霞发改招投标处〔2026〕01号)
福建/宁德-2026-06-30 00:00:00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住所地:宁德市蕉城南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金国 职务:单位负责人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吴寿涵

  职务:政企客户部项目经理

  被投诉人:霞浦县教育局

  住所地:霞浦县松山街道万安路*号滨海小学北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杨马杰 职务:法定代表人

  被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杜德松

  职务:霞浦县教育局 装备和信息服务股股长

  一、基本情况:

  霞浦县新型智慧教育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霞浦县交易中心开标(采用长乐交易中心异地评标)。中标候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公示期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霞浦县教育局(业主单位)于****年*月**日接收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投标人)的异议函;于****年*月**日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年*月**日进行该项目原评标专家复评处理异议,经原评标专家复核答复后,继续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延续至****年*月*日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对霞浦县新型智慧教育项目的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局投诉。本局于*月*日受理,依法进行调查、核查、取证工作,并组织*位省级项目评标专家(评审专家回避三大运营商关联单位)于****年*月**日在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复核评审。现已调查终结。

  二、投诉人投诉事项与主张

  投诉人中国电信公司诉称:*.移动技术来源合法性存疑,涉嫌弄虚作假,要求移动证明技术来源的合法性,以及项目落地实施能力;

  *.项目经理隐瞒在建项目任职事实,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要求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并责令招标人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将专业明显不符的证书认为符合要求,要求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并责令招标人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核查情况

  针对你司提出的投诉问题,我单位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现场音视频、相关佐证材料等资料,并组织抽取*位评标专家开展复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投诉事项*:移动技术来源合法性存疑,涉嫌弄虚作假;

  经复核评标委员会核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已按招标文件提供佐证材料。同时在福建省发改委官网上“互动交流”的“在线咨询模块”,“省数据管理局数字政务和数字社会处”对“《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的疑问”问题的答复如下“关于《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中《第*章 投标须知》的*.*第(六)项条款仅针对货物招标,条款所指‘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信息化工程相关的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根据上述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章 投标须知”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六)与本招标项目(合同包)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相关资格要求不适用本项目。

  (二)针对投诉事项*:项目经理隐瞒在建项目任职事实,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经复核评标委员会核查:中标候选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情况及该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在岗的要求(截图)与本项目无关。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规定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条款。现有的投诉材料并不能直接证明项目经理仍在建项目中。

  (三)针对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将专业明显不符的证书认为符合要求;

  经复核评标委员会核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配置的项目经理吕月坪提供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网络规划设计师(管理号:********************)属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被投诉人答辩:

  被投诉人霞浦县教育局辩称:我们业主专业能力有限,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五、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本局受理投诉后,调阅了霞浦县新型智慧教育项目招标文件,项目招标备案材料,并对投诉人、被投诉人、招标代理单位等进行询问。主要调查证据材料如下: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的询问笔录;*.被投诉人霞浦县教育局的询问笔录;*.霞浦县新型智慧教育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霞浦县新型智慧教育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霞浦县新型智慧教育项目重新抽取专家的申请函;*.新抽评标委员会投诉答复过程记录。

  因此,本局认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投诉情况缺乏事实根据,故本局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六、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本局依法履行招投标投诉事项的监督管理与受理处理职权;经核查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的投诉。

  、告知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霞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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