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保财采诉〔2026〕31号)
2026-07-06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保定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保财采诉〔2026〕31号)
河北/保定-2026-07-06 00:00:00
保定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保财采诉〔****〕**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中央监护站等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被投诉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地址:保定市长城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木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号金石工业园*号楼西门二层***号
四、基本情况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中央监护站等设备项目(*包)”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包序号*和序号**。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包序号*。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包序号*。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包序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
六、处理文件编号
保财采诉〔****〕**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保定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保定-2026-07-06 00:00:00
二、项目名称: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中央监护站等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被投诉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地址:保定市长城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木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号金石工业园*号楼西门二层***号
四、基本情况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购置中央监护站等设备项目(*包)”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河北章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河北泰强贸易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包序号*和序号**。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包序号*。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包序号*。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包序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
六、处理文件编号
保财采诉〔****〕**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