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06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塔城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塔城市-2026-07-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塔城市人民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层东塔**层****室

被投诉人*:塔城市人民医院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解放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楼*座

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年*月*日就“塔城地区塔城市人民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编号:****(**)**********)”做出的质疑答复书,于****年*月**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收到投诉书,依法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我公司作为合法投标人,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及配套佐证资料,本项目自投标递交,首轮评审至复核阶段,我方投标文件、机房佐证资料、履约能力、项目客观条件均未发生任何变化。首轮评审已确认我方机房资源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后续质疑复核环节,评审方以***机房登记单位名称非我方为由扣减*.*分,致使我方评标名次顺延,错失中标资格,且本项目首轮评标已核查确认我公司投标材料、***机房资源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结果汇总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已出具。在无财政部**号令规定的四类法定纠错情形,评审委员会擅自组织重新评审、人为扣分*.*分,变更原有合法评审意见,撤销我司中标资格,该行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定评审规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第(二)项,“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该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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