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7-06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服务项目 |
|---|---|---|---|
| 分包名称: | 采购包*:信用应用协同服务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 报价扣除优惠: | ** | ||
| 是否远程异地评审: | 否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其他咨询服务 | 采购包*:信用应用协同服务 | 信用应用协同服务 | * | ******.** | 标的**其他咨询服务: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在服务合同签订后提供要求的服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磋商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注:*.当最终磋商报价异常低价时,磋商小组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的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 | 项目团队 | **.** | *.服务团队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认可的信用管理师,得*分;具备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高级及以上证书的,得*分,最高得*分。*.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或职称体系,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每提供一名得*分,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每提供一名得*分,最高得*分。*.服务团队中项目组成员任一人(除项目负责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专家(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聘书原件扫描件),得*分。注:(*)以上项目团队提供同类证书不重复得分,且同一人提供多类证书不重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到磋商开启时间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 * | 业绩 | *.** | 投标供应商****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时间有效性以落款时间为准)。 |
| * | 服务承诺 | *.** | *.供应商承诺项目服务期内不更换项目驻点人员的,承诺函内容全面得*分;承诺函内容不全面或未提供承诺函者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成果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持续服务的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承诺函内容全面得*分;承诺函内容不全面或未提供承诺函者不得分。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
| * | 项目背景调查 |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背景(如信息归集质量与时效、场景创新深度、宣传覆盖面等)有深刻理解,能精准识别项目重点与难点。研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研究任务是否明确等内容,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对项目所在地情况深刻了解,需求解读准确且研究方法科学、可行性强、研究任务明确,阐述切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分;*.对项目所在地情况较了解,需求解读准确且研究方法较科学、可行性较强、研究任务较明确,阐述内容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分;*.对项目所在地情况较了解,需求解读较准确但研究方法缺乏科学性、缺乏可行性、研究任务部分明确,阐述内容只有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分;*.对项目所在地情况基本了解,需求解读基本准确但研究方法缺乏科学性、缺乏可行性、研究任务部分明确,阐述内容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分;*.对项目所在地情况不了解、对项目深度理解不够的、研究方法没有可行性、阐述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需求解读不明确或不提供者不得分。 |
| * | 项目实施方案 | **.** |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重点评估数据归集、清洗、质量管控、统计分析、失信治理、信用产品研发、城市信用监测提升等方案的具体性、技术先进性和流程合理性,有具体的管理方法、工作程序,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分;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得**分;方案基本完整,但部分技术措施较为常规,缺乏深度,得**分;方案存在缺失,技术措施描述过于简单,得*分;方案严重缺失或错误,技术措施存在重大错误,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得*分;没有内容或内容与本评分因素不相符的不得分。 |
| * | 项目服务质量、进度及工作重难点控制措施 | **.** |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对服务质量、进度及工作重难点控制管理的要求,投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服务质量、进度及工作重难点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进度计划、工作重难点分析等方面),控制措施有具体的管理方法、工作程序,并有具体的关键步骤和有效手段,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分;控制措施内容完整、详细,管理方法、工作程序符合项目要求,得**分;控制措施条理不够清晰,有缺项漏项或管控措施不完善,得*分;具有管控措施,但方案过于简单或与项目要求关联度低,得*分;没有内容或内容与本评分因素不相符的,不得分。 |
| * | 培训方案 | **.**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培训方案(含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审。(*)培训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合理,培训目标明确清晰,培训措施可行性、针对性强,培训方案及培训措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完全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分;(*)培训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培训目标明确,培训措施有一定可行性、有一定针对性,培训方案及培训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分;(*)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培训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缺乏具体针对性,培训方案及培训措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分;(*)培训方案内容简略,培训措施无可行性、无针对性,培训方案及培训措施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分;未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 |
| * |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及应急措施 | **.** | *.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并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能够深入分析并解决问题,提供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解决方案的得**分;*.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到位并针对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向,但不够具体的得*分;*.只能从单一角度分析问题,忽略了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导致分析不够全面,对编制项目的重点、难点认识不足,措施和针对性欠缺的得*分;*.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描述笼统,模糊的得*分;*.没有内容或内容与本评分因素不相符的,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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