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2026-07-06 00:00:00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安阳工学院委托,就安阳工学院恒石广场改造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变更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阳工学院恒石广场改造项目
二、采购编号:校内****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
四、原成交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五、谈判小组成员:张建国、赵宏光、魏世创(采购人代表)
六、变更内容(原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河南濡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大写:叁拾壹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东风路北段***号洹北企业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二期*****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河南濡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阳工学院恒石广场改造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年*月**日前施工完成并具备交验条件 | 王乐 | 豫************ |
七、现变更为:
成交供应商:河南省来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大写:叁拾伍万玖仟元整)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解放大道***号*号楼*楼***室(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河南省来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安阳工学院恒石广场改造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年*月**日前施工完成并具备交验条件 | 王相志 | 豫************ |
八、成交结果变更原因: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间,原成交供应商“河南濡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其拟派项目经理“王乐”在参加本项目前,有其他在建工程,不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无在建工程”,自愿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省来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九、公告媒体: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工学院
地址:安阳市黄河大道西段
联系人:苗钟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阳市安钢大道**号(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粮食产业集团*后
院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彭亚松
联系方式:************、******* 财务部咨询电话:************
十一、公告期限:*个工作日。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代理服务费:
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中“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预算金额的**%与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的标准核算金额后,按低者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金额为****元。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