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报基金理事会审议批准,现将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中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共*天。

二、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中心将对异议人信息及反映内容严格保密。

凡匿名、冒名、材料不实或超出公示期限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后小河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 ****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评审结果公示表(低级别).***


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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