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侵权责任法》智慧课程建设与运行服务项目采购
2026-07-06
福建/福州 招标采购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侵权责任法》智慧课程建设与运行服务项目采购
福建/福州-2026-07-06 00:00:00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侵权责任法》智慧课程建设与运行服务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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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侵权责任法》智慧课程建设与运行服务项目执行采购,现欢迎供应商参加前来响应报价。

*、项目名称:《侵权责任法》智慧课程建设与运行服务项目

*、项目最高限价:*万元;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

*、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报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报价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服务。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邮箱:*********@**.***

*、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至****年*月**日**:**。报价文件按本报价邀请直接打印,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需密封提交。提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号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主要功能演示与核查要求:投标供应商需于****年*月**日**:**准时到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政法楼(*号楼*区)对主要功能(附件文件中标注“▲”的条款)要求进行演示。演示须在真实网络环境下,基于供应商正式运行平台完成,采购人可现场指定课程、账号、功能路径及随机数据进行验证;***、录屏、截图、静态原型或临时 **** 演示无效。如功能演示不满足服务要求,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承诺内容与现场演示情况不一致,将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必要的资料核查,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附件*:报价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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