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县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适老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06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县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县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适老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7-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县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适老化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天运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层*******室

被投诉人*新疆中天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号天和·新城市广场*+*号商业办公楼*层*单元办公*室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县民政局

地址: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号楼

相关供应商:山西卓逸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柳溪街**号阳光时尚广场*座五层****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质疑未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公正、准确的回复。投诉人认为依据国家及新疆区域内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自治区区外企业在承揽业务之前均应在“新疆工程建设云”进行备案,承揽业务包含招投标阶段,中标单位山西卓逸建设有限公司未备案,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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