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2026-07-06 00:00:00
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厂内站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车厢余煤清扫装置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厂内站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车厢余煤清扫装置采购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哈尔滨峰雷重工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西镇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捌拾壹万壹仟陆佰元(¥*******.**元)
交货期(工期):响应招标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要求
备注:本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为*家。经评审,天府重工有限公司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公示期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依法依规并按下述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四、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室。
*.联系电话:*************。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异议对象的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①异议书及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将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
②以其他利害关系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还应提供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③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注明联系方式;异议人是其他组织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同时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注明联系方式;异议人是自然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异议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注明联系方式。异议人委托其联系人办理异议的,应当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和权限。
(*)提出异议的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未提交或者未解密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其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
(*)异议书不完整,或没有明确异议事项和内容,或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没有关联;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异议期限(公示期)外提出的异议;
(*)异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但未能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程序;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异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异议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以异议为手段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异议人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人有权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
*.公示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内容与前述媒介公开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述媒介公开的内容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洛电新村(项目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23号(公司总部)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座**楼****室
联系人:付如涛、蒋伟、洪琨
电话:*************、*************、***********、***********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周休息日(一般指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除外。异议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关于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厂内站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车厢余煤清扫装置采购招标项目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厂内站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车厢余煤清扫装置采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编号:**************),现澄清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本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以本澄清为准。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