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7-06 00:00:00
宜昌产投产业园*#成品库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室外配套附属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针对本项目定标办法为集体议事法。但相同招标人对应类似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是否存在带有投标人指向性问题? 答:本项目定标办法设置符合《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及《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的要求,不存在带有投标人指向性问题。 *、按照宜昌招投标管理办法,一般是控价的**%设置业绩,设置要求是否门槛过低,若按此要求设置,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承接并完成该项目?此项是否合理? 答:本项目企业业绩要求设置符合《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文〔****〕**号)和《关于调整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本项目为市政配套工程,为何房建业绩可满足要求,是否应为仅市政工程业绩,此项是否合理? 答:本项目为房建项目的室外配套附属工程,房建业绩或市政业绩均可以满足要求。 *、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加分项。其中有一项描述为:需提供对应业绩的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 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的原件扫描件。对于公开招标,正常中标的项目,业主单位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且无法查询到四库一平台截图,但提供了项目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业绩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是否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若无法提供对应业绩的施工许可证(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的原件扫描件,应上传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但上传的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 *、根据附件《招标控制价》,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本工程工作内容包括门牌工程,但未见相关图纸,请予以明确。 答:门牌工程对应的图纸是室外工程*总图施工图*景墙门库详图。 *、根据设计图纸,电气工程*电照通用设计说明,“*.*、光伏专项设计:本工程采用独立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专业厂家专项深化设计)。在本栋配电房设置*个****并网点,在厂房屋顶设置光伏系统”,但工程量清单中未见相关内容,请明确光伏系统和配电房是否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内。 答:光伏系统和配电房未包含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内。 二、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至****年*月**日**时**分,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号)七楼***开标厅组织网上开标。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国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猇亭工业园区(全通路***号) 联系人:袁汇屿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中南路**号兴发广场*座写字楼*楼 项目负责人:高开华、周冬梅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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