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16号)
2026-07-06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16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7-06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6-07-06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作者:采购办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次)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珈正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新新家园*栋***层**号商服*层*******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交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御府**栋商服式公寓单元**层****
被投诉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和平街***号(北环)伊春市林草局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吉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南工业新城汇贤路*号*层****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次)包*(采购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一)本项目评审存在重大失误,我公司不应该被废标。
(二)黑龙江吉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可移动臭氧发生器”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
(三)黑龙江吉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重症监护仓”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伊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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