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7-06 00:00:00
文成县环天顶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技术标明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文成县环天顶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答疑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一、问:招标文件第**页资信标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表“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自**** 年*月*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合同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或水生态修复类的工程设计,每提供*个有效业绩得*.*分,最多提供*个业绩,本项最高得*分”。 存在问题:(*)作为***+*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全局协调与设计统领,当前只考核设计负责人的过往业绩,忽视了项目负责人在总体调度中的作用,此举有失偏颇。为确保承包方具备匹配项目需求的全面管理实力,应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表现列为同等重要的评审指标。(*)***项目重在总包管控,设计仅是其中一环,且本项目无论从总投资和设计费角度均不属于大型项目,刻意考核*个设计负责人业绩,明前偏多,存在严重排他嫌疑。 答:本项目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承包项目,设计是控制项目治理效果、造价及运维成效的关键环节。本项为加分项,仅设置梯度加分,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具备*项业绩,不存在排他性,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所以不存在忽视项目负责人作用的情况,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问:招标文件第**页资信标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得过环境领域的进步奖项,国家级的得*分,省部级的得*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多个项目不累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获奖文件复制件)”。 存在问题:所谓“进步奖项”一般属于研发类成果奖励(如科技奖、进步奖),而本次招标项目性质为***+*总承包,其核心需求在于承包方的工程实施与管理能力。因此,采用工程类奖项作为投标人评审依据,方能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刻意考察投标人进步奖项,还国家级,加上上述澄清事项*所述问题,有明显的提前内定设计单位之嫌。 答:水环境治理项目包含工艺创新与技术研发内容,科技进步奖项能够反映投标人技术研发实力,与项目建设需求相匹配。该项分值设置合理,不存在量身定制情形,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问:招标文件第**页资信标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表“(*)设计负责人获得过环境领域的进步奖项,国家级的得*分,省部级的得*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多个项目不累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获奖文件复制件)”。 存在问题:研发类奖项(进步奖)与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实际勘察设计水平并无直接关联。本项目已进入***+*总承包环节,衡量设计负责人的核心指标应为其勘察设计奖获得情况,故采用勘察设计类奖项作为评审依据才合理。摒弃全国各地招标采用勘察设计奖的惯例,反而设置偏门奖项,有明显排他嫌疑。 答:本项目注重水生态治理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奖可体现设计人员技术研发应用水平,符合项目招标要求。勘察设计奖不能体现技术研发能力,故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没有投标函封面格式相关资料。请明确一下投标函封面格式相关资料。 答:招标文件***页目录中*、投标函封面即为***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封面,本项目提供***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封面即可。 五: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设备等,以及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文件格式里未明确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设备等的材料形式,请明确一下材料证明形式。 答:技术:可参考招标文件需提交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一览表,可配套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设备:可参考招标文件及可研需提交拟投入设备清单。自有设备填写清单;租赁设备可一并附上设备租赁意向书。 六、其他条款不变。 文成县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