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阳区2026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采购询价的函
2026-07-06
广东/惠州 招标采购
关于惠阳区2026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采购询价的函
广东/惠州-2026-07-06 00:00:00
关于惠阳区****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技术服务采购询价的函
发布日期:********** **:**:**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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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单位:

根据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农函〔******要求,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工作,需要采购技术支撑服务。经我研究决定,现采购技术支撑服务向社会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采购名称:惠阳区****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元。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开展*.**万亩受污染耕地种植现状调查。

*.实施**亩安全利用措施示范。

*.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全区*.**万亩受污染耕地进行土壤和农产品协同采样,至少设置**个点位。采样方法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的要求。样品分析测试指标、分析测试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按照《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文件执行。

*.对惠阳区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监测分析结果进行系统评价,全面梳理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四)各服务单位报价应包括种植结构调查、取样、送样、土壤及农产品化验、评价报告、税费、交通、餐宿、保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五)本次询价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如有异常情况,我局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服务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体采购机构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

(二)报价人必须具有服务该项目工作能力。

(三)报价人应对所有采购服务项目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四)报价人报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资质证明材料,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采购询价回执(见附件*)。

(五)提供无关联企业参与报价承诺书。即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活动。

(六)报价人应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提交报价,逾期作废。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开城大道北*号。

  附件:惠阳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采购询价回执




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年*月*日


附件

采购询价回执

报价单位基本信息

名称


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服务单位资质


报价情况

服务名称

报价

(元)

备注

惠阳区****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


注明监测点位数。

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报价说明:

注:本报价是报价人在询价范围内从事本活动的所有费用,本费用一次性包干,任何情况下审查费均不予调整。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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