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当事人:北京大方四圆广告有限公司)
2026-07-03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当事人:北京大方四圆广告有限公司)
四川/自贡-2026-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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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当事人:北京大方四圆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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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方四圆广告有限公司:
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单位在履行富顺第一中学校学生文印室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合同中存在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四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日内与我局联系领取相关文书(地址:富顺县顺城街***号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富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地址:富顺县顺城街***号财政局***办公室
富顺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