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2(组团)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03
湖北/武汉 变更澄清
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2(组团)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湖北/武汉-2026-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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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组团)***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组团)***工程总承包 资格预审澄清公告(第三次) (标段编号:***********************) 各潜在申请人: 现对《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组团)***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如下: 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盖章签字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的相关要求为准。联合体申请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资格预审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相关问题以本次澄清为准。 本次澄清未实质性变更资格预审文件,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华中师范大学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