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2026-07-03 00:00:00
汕头海关关于****年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项目工作报名的通告
为顺利开展****年海关稽核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工作,现面向社会遴选中介机构进入海关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中介机构范围
(一)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信用评估机构
(二)专业检验、检测、鉴定、认证机构及其他对被委托事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可以对外出具报告、证书和相关资料的中介机构。
二、申请进入备选库条件
(一)依法成立*年以上;
(二)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开展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三)具备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近*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材料,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四)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向海关稽核查提供服务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经海关认可;
(五)服务范围:包括汕头市、汕尾市、揭阳市、梅州市和潮州市。
三、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有意参与海关稽核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要求将相关申请资料送(寄)至汕头海关。
(二)组织评审。
汕头海关对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予以审核。
(三)公布名单。
汕头海关通过门户网站(*******.*******.***.**)公布进入备选库名单。
四、申请所需资料
提出申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提交经其签章确认的以下资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明确表明“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申请向海关稽核查提供服务的相关要求、程序,愿意接受海关评审”;
(二)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和机构章程等的复印件;
(三)中介机构及其参与海关稽核查项目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中介机构近*年执业守法证明材料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复印件;
(五)中介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服务范围包括包括汕头市、汕尾市、揭阳市、梅州市和潮州市承诺书。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集中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送(寄)材料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号***房,联系方式:*************。
特此通告。
汕头海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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