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蓝溪大桥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答疑文件
2026-07-03
福建/泉州 变更澄清
【南安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蓝溪大桥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答疑文件
福建/泉州-2026-07-03 00:00:00

南安市蓝溪大桥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蓝溪大桥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南建标[****]***号,对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交展示图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需要提供展示图。

二、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种形式提交:增加注:本项目采用《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免责:减缴、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因为减缴、免缴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对实行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减免相关条款,并约定当出现法律法规中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明确需补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时限及未按期补缴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补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补缴时限: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或澄清、修改通知中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通知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南安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万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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