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6-07-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拜城县医共体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正宇恒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外环路与东风渠交汇处正宇商业广场*层**室
被投诉人*:陕西国瑞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杏园路太奥国际**号楼*****室,*****室
被投诉人*:阿克苏启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依干其镇依干其村滨河路电影小镇*号楼***
五、基本情况
正宇恒新集团有限公司不服阿克苏启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就拜城县医共体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被投诉人的答复和提供的材料,调查如下:
对投诉事项*的调查情况:
*.经对中标人(陕西国瑞医药有限公司,下同)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并结合上海申光洗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标人所投***公斤烘干机*******设备、*米四辊熨平机***********设备、自吸风摇臂烫台******设备、自动送布机********设备、毛绒收集器******设备的生产厂家为上海申光洗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本机关未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投诉人亦未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中标供应商存在品牌填写不规范之情况,但是招标文件未将“品牌必须为注册商标”作为实质性条款,且涉案产品并不属于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投诉人主张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由项目采购人在项目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履约管理,现阶段未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对投诉事项*的调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相关规定,投诉事项*未依法进行质疑,本机关不予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拜城县医共体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拜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拜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拜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