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复函
2026-05-09
安徽/宣城 质疑投诉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复函
安徽/宣城-2026-05-09 00:00:00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智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依法文明养犬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集中宣传的建议

结合城市管建提升年、城市文明建设等工作,我县围绕《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持续开展宣传普及工作。一是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依据自身职责分工开展多部门联合主题宣传,现场讲解办理注射疫苗、养犬登记、疾病防控、文明遛狗等知识。二是结合日常接处警和普法宣传,通过深入街道、社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群众讲解文明养犬、依法登记等相关内容,提升群众文明养犬意识。三是借助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和“警民议事厅”等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关于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整治的建议

我县已设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常态化监管和集中联合专项整治,形成免疫、饲养、登记、收容等闭环监管链条。《条例》第六条对各部门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组织捕杀狂犬、查处未经登记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行为;城市管理部门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占用业主共有部位、设施养犬,以及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三、关于强化流浪犬治理的建议

我县现有收容机制:将捕捉的犬只安排在固定“临时收容点”由专人看管,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由第三方收容公司接走长期收容,整个捕捉、临时收容、转移过程全部按要求登记,全程有记录可查询;在执法检查方面,依据《条例》,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居民区、学校、公园等区域进行巡查,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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