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试点建设社区爱心收养驿站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流浪动物爱心驿站
驿站建立需要专业管理能力和持续资金保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据县城管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流浪动物收容基地建设,主要是基地选址存在较大困难,近年来多处选址均因环保、噪音污染等问题最终无法推进和落实。此外,建设运营费用较高也是重要制约因素,目前我县流浪犬收容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将收容工作委托给宣城市康宏救助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实现了捕捉、临时收容、转移、长久收容的闭环管理。
二、关于加强爱心驿站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鉴于当前不具备新建收容基地的条件,我县目前工作重点旨在完善现有收容机制,即捕捉的犬只安排在固定“临时收容点”由专人看管,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由第三方收容公司接走长期收容,整个捕捉、临时收容、转移过程全部按要求登记,全程有记录可查询。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县城管局,在现有合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流浪犬动物相关工作流程制度,明确收容环境、防疫措施、台账管理等具体要求,确保收容工作规范有序。
三、关于建立文明公约与领养机制的建议
因目前我县尚无实体化运营的“爱心驿站”及其类似模式的组织机构,且我县发生的流浪狗救助基地事件已暴露出民间自行收容缺乏有效监管的严重问题,如未来条件成熟确需建设,再行研究相关规范文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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