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元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复泾县古城楼,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复泾县古城楼
在南门老街两头复建西“通津门”、北“拱辰门”两座城楼,对于弘扬县城历史文化、恢复泾县古城历史记忆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号)规定:“实施保护工程必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要对文物‘复建’进行严格限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实用到对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国家、省文物主管部门对文物复建一直持审慎态度,迄今为止我省尚未对此类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我局将会同县住建部门在南门老街保护利用中,积极争取将修复泾县古城楼纳入实施范畴。
二、关于筹建泾县博物馆
自****年原泾县博物馆改为皖南事变陈列馆后,我局一直在努力争取新建泾县博物馆,完成了申报立项和展陈大纲编制,并多次向省文物局专题汇报争取资金,但目前国家博物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仅覆盖至市一级,且资金极其有限,新建泾县博物馆尚不具备条件。我局将在南门老街保护利用项目中,积极争取合适的展示场所,对现有馆藏文物进行陈列布展。
三、关于修复保护泾县“郑家大屋”
经核查,该古民居尚未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我局会同住建部门指导属地乡镇做好该建筑的日常维护。
四、关于修复保护泾县赵氏宗祠
赵氏宗祠和十甲支祠,已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进行了调查登记,分别定名为“赵氏支祠门墙”“十甲支祠”,下一步将积极筹措资金,对现存建筑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五、关于南门老街保护及历史文化街区申报
****年初,我局及县住建局分别开展了老城区和老街区的专项调查。我局共调查南门老街区域范围内的古民居建筑**处,其中**处公有产权的古民居建筑被登记为南门老街的组成部分。县住建局的专项调查成果于****年*月*日通过县级专家评审,南门老街地段被确定为潜在历史文化街区。目前已完成南门老街初步影像资料拍摄收集,下一步将根据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要求,分步分阶段完成申报工作,争取早日将我县南门老街打造成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感谢您对我县历史文化保护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类别:(*)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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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和旅游局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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