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政策调整及现实工作需要,现将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泾政办〔****〕**号)中部分单位职责及管理片区划分作如下调整:
一、单位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县城市管理局提供的违法建设涉及规划有关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依法对规划许可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协助县城市管理局和乡镇处置双违拆除工作。按职能查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二)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依法开展中心城区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处置工作,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处理。中心城区建成区外、乡镇范围内,由城市管理局协助乡镇处理违法建设建筑的拆除工作。具
体负责商场综合体或商超商住户外部(含屋顶)违建、城区所有建筑物外立面违规开设门窗以及城区内所有建筑物外部占用公共区域(含屋顶)违法搭建处理。
(三)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按职能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涉及农民建设住宅的行为,协助县城市管理局和乡镇处理违法建设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四)县住建局主要负责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新增违法建设定期开展巡查、发现、制止、上报和协助查处工作。具体负责商场综合体或商超商住户内部(楼道、地下室)违建、城区内所有建筑物内部占用公共区域(含楼道、地下室、内部墙面、内部门窗等)违法搭建(改建)的认定。
(五)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违反森林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职能查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六)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违反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七)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管理片区划分
按照《泾县国土空间规划(*********年)》确定中心城区范围,其中涉及工业用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治理工作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中心城区建成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及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治理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泾川镇、琴溪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治理日常巡查、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农户私搭乱建拆除工作,其他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治理相关工作由两镇配合相关县直单位开展(县中心城区管理片区责任划分详见附件)。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区域由云岭镇负责,蔡村基地区域由蔡村镇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起施行,其与《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泾政办〔****〕**号)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附件:泾县中心城区管理片区责任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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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