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皖人社秘[****]***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县****年第*批**件拟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