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无人机技术在农林运维与基建领域应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对推动我县农机装备转型升级、促进智慧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县农业农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农林运维领域大力推广无人机技术”的建议
近年来,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及《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已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纳入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年全县兑现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万元,补贴各类机具****台(套)。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印发了《泾县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泾农〔****〕**号),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购机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补贴,切实降低了农户购机成本。
在具体推广应用方面,农机中心积极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使用植保无人机开展飞防作业。引导各乡镇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农民使用无人机等现代化农业机械,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实现了省时省力、精准均匀的效果。截止****年*月,全县(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已申请**份,受益农户**户,使用资金**.**万元,未来,农机中心将继续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农民使用无人机等现代化农业机械,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
二、关于“在基建领域推广应用无人机技术”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基建领域”涉及无人机巡查、测绘等应用场景。由于农机中心主要承担农业机械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农机技术指导等农业领域的职责,基建领域不属于我中心职能范围,暂不具备直接推动的职责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无人机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深度应用,我中心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持续落实补贴政策。严格按照《泾县*********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地见效,做到“应补尽补”,引导新增一批规范化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同步做好补贴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技术推广与示范带动。持续组织开展植保无人机现场演示、飞防观摩等技术推广活动,以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农机合作社为载体,扩大无人机作业示范面积,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统防统治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三是加强农机操作人才培养。联合相关培训机构,加大对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合法操作资质和安全作业能力,满足补贴申请条件。同时,加强对无人机安全操作技术规范的宣传和指导,筑牢作业安全防线。
四是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涉及林业、基建领域无人机应用建议,我中心将积极向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为推动无人机技术在全县各领域的综合应用当好参谋、做好桥梁。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县农机化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为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办复类别:*类
联系单位:泾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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