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售粮农民的一封信
2026-05-26
安徽/宣城 变更澄清
致售粮农民的一封信
安徽/宣城-2026-05-26 00:00:00
致售粮农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致售粮农民的一封信

广大售粮农民朋友们

粮食收购事关广大农民朋友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平稳运行。风吹麦浪稻花香,粮食丰收在即,粮食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为切实保障广大售粮农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价格怎么定?

粮食收购价格遵循市场规律,实行随行就市、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各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农民相关信息,或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售粮农民和社会监督。

二、质量对价格的影响是什么?

粮食质量是影响收购价格的重要因素。粮食收购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售粮者的利益。广大售粮农户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确保水分、杂质等指标符合收购要求,避免因粮食等级降低或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粮食收购者的责任有哪些?

粮食收购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担农民售粮款兑付的主体责任;粮食收购者应当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作为核算和支付售粮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的粮食收购凭证等单据。粮食收购原则上应当“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兑付售粮款。确有特殊情况的,征得售粮者同意,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兑付期限,但要限期兑付;鼓励粮食收购者和售粮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粮食品种、数量、金额、兑付时间等。对以口头形式约定的,鼓励留存必要证据。粮食收购者不得以未收到第三方付款等为由,不按约定支付售粮款。对粮食收购者未按时限兑付或不足额兑付售粮款等行为,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切实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四、如何守住“钱袋子”不上当?

高利都是陷阱:粮食收购、加工都是薄利行业,根本不可能支付高息。你贪他的利息,他图你的本金。

售粮必须现款:坚持一手卖粮、一手收钱、当场结清,坚决不打白条、不赊账、不延期兑付。

集资不受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资金一旦损失,后果自行承担。

五、遇到问题怎么咨询、举报?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咨询电话:************宣城市发改委(粮储局)监管电话:************;省粮食和储备局监管电话:*************

请广大粮农朋友放心售粮、舒心售粮。请各粮食收购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粮食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切实守护好国家粮食安全和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

附件:泾县粮食收购企业信息表(部分)

泾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